“年度公安文学精选” 评选正式启动
时间:2012-3-21 11:00:46

公安部于2011年12月28日向全国公安机关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1]55号),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以新的视角认识公安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新的姿态担当起公安文化建设的重大责任,以新的思路和举措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其中,在“工作措施”部分,明确要求推出更多公安题材优秀文化作品,出版“年度公安文学精选”。

为了积极落实公安部关于繁荣公安文化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文化建设,强力打造公安文化品牌,有力配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开展,全国公安文联与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人民公安报社经认真研究决定,自2012年3月21日起正式开展“2011年度中国公安文学精选”征集编选活动。这也是公安文坛第一次主办的全国性年度公安文学作品精选的征集编选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宗 旨

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文化建设,推出更多公安题材优秀文学作品,发现和培养公安文学创作人才,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主办单位

全国公安文联

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

人民公安报社

三、编选内容

凡2011年度,刊发在全国各地公开出版的正式报刊的公安题材的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纪实文学、散文诗歌均可参加编选。

四、编选办法

1.选送作品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起至4月30日止。

2.有关作品由全国各地公安文联或政工宣传部门选送;同时,各地正式报刊及有关专家也可推荐,或作者自荐。

3. “2011年度中国公安文学精选” 的所有作品,均由编委会成员在认真审读之后选出。编委会成员由若干位知名评论家、作家、诗人、文学编辑、出版专家组成。

五、编选原则

代表2011年度我国公安文学创作在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纪实文学、散文诗歌等体裁中的最高创作水平,在思想性和艺术性方面具有突出特色,受到有关专家和广大读者广泛好评,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的优秀文学作品。

六、奖励办法

1.所有精选作品,由全国公安文联、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人民公安报社颁发入选“2011年度中国公安文学精选”证书。

2.精选作品分中篇小说卷、短篇小说卷、纪实文学卷、诗歌散文卷四部分。精选作品出炉后,由公安网、《啄木鸟》杂志、《人民公安报》同时公布。公布内容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原载报刊名称及刊登时间。

3.所有精选作品,由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所属的群众出版社以《2011年度中国公安文学精选》为书名分卷独家出版。

七、联系方式

“2011年度中国公安文学精选”编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1号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  邮编:100038

“年度中国公安文学精选” 编选活动专用邮箱:ndgwjx@163.com

联系人: 张倩 雷冰

电话:(010)83901330 83903987 15321609761 13701315726 传真:(010)83903973



   “2011年度中国公安文学精选”编委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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