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报纸样本办法》的通知
(91)新出图字第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全国出版社、杂志社、报社、音像出版单位:

  1979年4月18日,国家出版局修订颁布了《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报纸样本办法》[(79)出版字第193号],十几年来,全国图书、杂志、报纸样本的缴送工作基本是好的,但是,一些新建的出版社、杂志社、报社由于不了解征集样本办法,没有按规定缴送样本;一些出版社由于多种原因,不愿缴送定价较高的样本,致使中国版本图书馆、北京图书馆,我署样书室所收样本不全,不仅影响了出版管理工作,而且,影响国家版本的保存。为此,重申l979年修订颁布的《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报纸样本办法》的规定,并补充通知如下:

  l、除图书、杂志、报纸缴送样本外,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亦要向新闻出版署、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样带、样片(数量见附表)。

  2、图书、杂志、音像出版物出版后l月内缴送样本(以邮寄日期为准);报纸要在出版后一周内寄送,合订本(含缩印本、目录和索引)出版后1月内寄送。出版单位逾半年不按规定要求缴送样本的,给予警告处分;此后仍不送样本的,给予应缴送样本定价金额1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停业整顿。

  3、凡缴送的出版物样本,一律通过邮局邮寄或直送有关单位,寄送新闻出版署图书、杂志、报纸、音像的样本,请分别寄送有关业务司。

  4、各出版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出版单位向当地出版管理机关和图书馆缴送样本,由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作出规定。

  5、按照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缴送样本,是出版单位应尽的义务,各出版单位应当加强法制观念,重视此项工作,责成一个部门并有专人负责样本缴送工作。

                                 新闻出版署

                                 1991年9月11日

 

附表:

           缴送图书、杂志、报纸、音像、样本一览表

单位

      图  书




初版
新书

不同装帧、开本、版式型字号的版本




新闻出版署(北京东四南大街85号)邮编100703 一份   一份   社会科学
三份
自然科学
一份
一份 二份
版本图书馆(北京北总布胡同32号)邮编100735 一份 一份 一份 一份 一份 一份
(和订本)
 
北京图书馆(北京白石桥路)邮编100081 三份 一份 一份   一份 一份
(和订本)
 

  说明:凡单册定价超100元,成册定价超1000元的图书向北京图书馆缴送1份,其余2份由北京图书馆付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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